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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17音乐类招生简章

2022-05-06 00:14:09

一、招生计划

本专业文理兼招,2017年面向全国招生计划为60名,招收项目包括:

1. 西洋管弦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马林巴、定音鼓、小军鼓)、竖琴、萨克斯。

2. 民族乐器:二胡、琵琶、古筝、古琴、扬琴、阮、柳琴、笛子、笙、唢呐、民族打击乐(排鼓、大鼓)。

3. 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4. 键盘乐器:钢琴。

注:,根据生源情况,各专业计划可适当调整。

(2)各项目分省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校考合格人数确定,具体以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为准。

二、招生考试

初试

(一)网上报名

1.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对实行音乐统考的省份,考生还须取得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2.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4日12:00。://gaokao.chsi.com.cn/yslbm/,点击进入“网上报名”)。

3.考生按照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各项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需为证件照,参照居民身份证照片样式),并下载系统生成的《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艺术类申请表》;选择报考我校志愿,并缴纳报名初试费120元/人。

(二)材料寄送

1. 报名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17年2月6日。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并保证于2月6日前寄到(以收到邮戳为准)。

2. 寄送内容:

①《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艺术类申请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③考生所在省份统一发放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复印件;

④考生个人艺术作品的音像光盘(请务必按照我校对于音像光盘的要求进行准备,并事先确认能否正常读取,音像光盘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正常读取的不予受理)。

所有寄送材料除光盘外均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以上各种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材料请考生自留备份,恕不退还。

3. 寄送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2-66782426,邮编266100;

请在信件正面醒目位置用黑色记号笔注明“艺术类报名”字样。

(三)对于音像光盘的要求

我校2017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初试采取审核考生寄送的音像光盘的形式。对考生录制音像光盘的要求如下:

1. 内容要求:所有项目均要求背谱演奏、演唱。器乐:演奏乐曲一首;声乐:演唱歌曲一首。

2. 录制及刻录要求:

(1)使用DVD光盘刻录,视频格式限定WMV、MP4、AVI、RMVB、3GP,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

(2)考生可自选1首作品,录制时间不超过5分钟,曲目较长的可选用复杂、高潮的章节,须体现娴熟的表演技巧;器乐类考生不得使用伴奏,声乐类考生可使用钢琴伴奏或清唱;

(3)录制开始时,请考生面对镜头报曲目,音像资料全程不得出现考生姓名中学等提示性信息;音像资料录制时只能采用一个长镜头,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画面应清晰、完整、连贯,不得采用视频音频编辑手段剪辑和修改;

(4)请考生在光盘非刻录面用黑色记号笔写明如下信息:报名号(系统自动生成)、姓名、报考项目和表演曲目。

(四)初试结果

我校将于2017年2月13日前通过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eb.ouc.edu.cn/bkzs/)公布音乐表演专业初试结果和复试通知。

复试

1.现场报到:考生需按我校复试通知要求的时间进行报到,经身份核查无误后领取复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乐理笔试和主科考试。

(1)报到时间:2017年2月16日(上午8:30-11:00);报到及考点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鱼山路5号,中国海洋大学鱼山校区逸夫馆。

(2)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并由当地派出所开具带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在照片上加盖户籍公章); 

②考生所在省份统一发放的艺术专业报考证;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2.考试安排:考试时间为2017年2月16-17日(2月16日下午为乐理笔试,2月17日为主科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届时请关注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最新公告)

(1)主科(占总分的80%):

器乐:

钢琴:演奏乐曲三首(其中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大型乐曲一首,中外作品不限);

管弦乐器、民族乐器等: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

声乐:

演唱歌曲两首(中外作品均可,考生自备乐谱,建议为五线谱,学校统一安排钢琴伴奏)。

器乐、声乐的考试均背谱演奏、演唱;并分别抽签进行视奏、视唱。 

(2)辅科(占总分的20%):

笔试:乐理常识、听音记谱各占总分的10%。

考生参加考试的路费、食宿费自理,考试文具自备,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请自备。

三、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和我校各艺术项目需要的人数,按照考生的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按考生登记的地址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四、录取

1. 对高考总分超过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报考志愿和我校各艺术项目招生人数,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项目择优录取。

2.,我校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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