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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出现代中国”与“为现代中国而奏”(下)——记1949年后民族乐器国家行业标准的确立

2022-07-19 22:21:44




(接上期)


三、标准出现的显隐性线索


制定出有利于生产制作的民族乐器标准,是几代中国音乐人的强烈愿望。轻工行业标准的出现,可以直接地理解为追求生产技术现代化,建立民族乐器生产秩序,实现可操作性规则的文化事件。结合乐改和进军“现代化”的背景,似乎又可发现“标准”演进中内在的一股或者多股力量。将标准与当时社会背景、相关国家机构的工作、行业发展等情况表示如下:


时间

社会背景

相关国家机构的工作

乐器行业

民族乐器行业

其他影响

1954-1958年

工业化生产受到普遍重视。

手工作坊式生产转向机械化半机械化。

科技水平提高,形成北京、上海、广州、营口、天津五地为中心的乐器生产系统。

“乐改”开始,自动化设备产生。

西方乐器业在标准化生产中,大量使用人造的规格化、拼接及可塑形材料,存在标准化生产规定。

1958-1966年

1958-1960年,。

轻工业部尝试进行轻工行业标准试点。

1959年,乐器行业第一次生产高潮。

继原中央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研究所乐改小组之后,北京乐器研究所承担大部分“标准化”工作。各地相关主管机构参与。

试点五种民族乐器制作规格标准化,效果良好。上海、苏州等各大民族器厂积极配合。部分厂家尝试贯彻试行标准。

1966-1976年

,各地宣传队数量大增,普及型乐器需求大增。

乐改、乐器批量生产和标准化推广得到重视。

1975年,冶金部开会审定琴钢丝标准。

在1972年内完成《五种民族乐器质量部标准的草稿》拟定计划,搁浅。

1976 -2000年

1976年,中共十一届召开。

改革开放,国内政治经济开始好转。

轻工业部陆续落实部颁标准的审定工作。

80年代后,行业标准工作走上正轨。

90年代后,一些标准的修订开始酝酿。

标准制定、标准实行工作同时开展。

1979年后,北京乐器研究所作为“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成立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正式负责乐器行业的标准工作。

70年代末80年代初,首个部级轻工行业标准正式通过。

90年代,民族乐器标准制定的高潮。

截至2000年,20余种民族乐器颁布了国家行业标准,加上乐器的基础标准与通用技术标准,总数30项。其他地方民族乐器,也多自行确立省市或者乐器厂的生产标准。


从历史的角度观察,民族乐器“标准”长期缺失,却又一朝颁布,有其特殊意义。上表,“民族乐器”一栏中,“标准”循着时间,按照制定、试点、审定、颁布的路线而前进,而联系同一时期各栏的社会背景、各部委相关工作、行业发展、其他影响等在各自领域的进展,不难理解,在国家意志下的“标准”出台、实施,不只是一群乐器制造者、一个乐器行业、一个部门为了解决简单的生产问题就可以实现的小打小闹。横向比较各方面的态势,“标准”从准备到出现,有多方力量主动与民族乐器行业紧密对接。这举全国之力,推动“标准”化的行为背后,是国家的巨大影响力。各方支持,通过“国家”层面的整合,促使一系列政策文件真正出台,可以视为推动“标准”从设想变为现实的无形力量,是满足现代工业要求的隐形推手。


综合地说,显、隐性线索浮出水面,使民族乐器先从技术标准的角度,行进到更合乎国人理想的标准道路上。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何长期缺失的“标准”会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及时出现,并迅速在全国指导实践。


四、现有标准存在的问题


轻工业部组织建立的乐器标准,是一个公开面向社会的,适用于实际工业生产和制造的技术标准,是一个依据规范执行,依靠技术实施的生产标准,是一个符合强烈的民族自觉,追求现代化的价值观的科学标准。率先从工业化生产角度,确立技术标准,施行现代化生产,实现了快速、大量、规范、稳定的效果,令国人、国家得偿所愿。


解决了民族乐器在名称、构成、性能的技术标准问题,就需要行业内对乐器的音响构成做出更为清晰、更有实质意义的规定。如2012年5月24日修订版《民族气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发布,“本次修订除做编辑性修改外,其主要内容包括:重新界定和修改了本标准标准化对象的范围;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并以新版标准代替了旧版标准并删除了不适用的标准;补充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调整了对音准要求;增加了含水率的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测试方法;调整了检验规则章中的内容;调整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章中的内容”,并于当年11月1日取代原有标准开始实施。


总的来说,2000年后,我国已经对涉及民族乐器的10项行业标准(十二平均律音名标注方法、响铜体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琵琶、筝、阮、三弦、京胡、二胡、柳琴、扬琴)进行了部分修订,但是,标准走向成熟,不仅是文字上的,还需要作架构上和内容上的考虑。因此,标准化对象的基础架构尚不完全的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现有标准按照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两类,即基础标准与通用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基础标准与通用技术标准”在乐器个体“产品质量标准”中往往表述为“引用标准”或“规范性引用文件”等,比如基础标准与通用技术标准《响铜体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QB/T 2175.1)就被产品质量标准《虎音锣》(QB/T 2175.2-1995)列为“引用标准”。这意味着,对于兼具两类标准的乐器个体来说,既需要遵循具有共性意义的“基础标准与通用技术标准”,又需要遵守针对个体的“产品质量标准”。但是现有的标准架构尚不能针对性地覆盖民族乐器的所有品类,因此大部分乐器实际上只需要遵从就有共性意义的“基础标准与通用技术标准”。但就“基础标准与通用技术标准”而言,目前也还未构成完整的体系。


按照霍恩博斯特尔-萨克斯分类体系进行体鸣、气鸣、弦鸣、膜鸣分类的民族乐器标准,我国现行的“基础标准与通用技术标准”有,1994年的《民族气鸣乐器通用技术》(QB/T 1947.1-1994)、1999年的《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QB/T 1207.1-1999)等,另有1995年,涉及中国传统的响铜乐器的《响铜体鸣乐器通用技术》(QB/T 2175.1-1995)。问题在于,一直缺少民族膜鸣乐器和民族体鸣乐器(响铜体鸣乐器除外)的通用技术标准。考虑到建立民族乐器全部个体标准的工作量巨大,一时还无法实现,在现有条件下,避免不同类别乐器的技术要求参差不齐,初步建立一个基本完整的霍-萨分类乐器标准框架,不失为必要措施。


五、结语


20世纪,五四运动“民族-国家”,“科学-现代”观念投射下,民族乐器在传统与现代的夹缝中挣扎,国家先期推行了乐改,对传统音乐试行中西融合的文化实践。21世纪,为了使改革定型的乐器奏出标准齐整的中国声音,民族乐器拥有了现代化的工业化标准。


“标准”的出现,化解了乐器生产推广的限制,跟上了现代中国的步伐,满足了国家“现代化”的心理需求。此后,伴随着乐器工业化标准的规范、推广,丝弦的材质被钢丝弦、尼龙弦取代,乐器音位排码位置的变化,乐器制造材质和构件的增加、删减,乐器狼音减少,有毒工艺改进……当今城市舞台上,甚至多数乡村舞台上通行的民族乐器都基本改换成了从工厂走出的标准形制,这些模样“标准”的乐器也成为民族器乐作品创作和演奏的基本参照。


依托于民族乐器标准的从无到有,传统中国实现了与现代世界的连接。乐器这一文化载体成功对接现代工业文明,传统手工业生产与现代工业标准相结合,达到超越技术层面的文化融合。30项行业标准作用下的民族乐器,演奏出具有“现代中国”意味的“标准”声音,人们的思考由之产生。


“标准”不明,固然使生产者的乐器制作、销售者的市场推广、实践者的创作演奏缺少依据,尤其对建国后民族乐器的规模化生产造成了产能制约。但是,工业化标准的对象是否应该指向所有的民族乐器?考虑到民族乐器个性的保护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工业化要求是否可能、是否必要在所有民族乐器,尤其是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乐器上得到实现?例如,革胡等为专业民族管弦乐队而生的改革乐器,南琶等主要在特定地方乐种中使用的民间乐器,都具有其独特的乐器个性和使用背景,不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大量规模生产,因此并不适用于轻工业标准的案例。现有的乐器标准毕竟只是众多关于“标准”的内涵中最适用于工厂大规模生产的一种表达。将“工业化标准”视为“现代中国”的代名词,将乐器一概论之,使标准范围之外的乐器受到大众的误判,会造成标准和民族乐器个性的对立,是走进了另一个误区。


盲目反传统,一味强调工业化标准并不能实现真正的现代化,只有一方面制定实现乐器的工业生产标准,另一方面着重实现乐器性能、音响实践的标准,才能使乐器更成为名副其实的“大众化”标准。审视乐器的标准化生产,以某种乐器改革性质为准,使乐器制造具备可以依据的规范,,无可厚非。民族乐器工业化制造标准的出台,不应强求民族乐器“奏出现代中国”的国际范儿,而要在现代化中国的背景下,依旧能演奏出民族乐器的中国味道,唯有如此,才是迈出“五四”、光大“五四”的真正的标准,这才叫做“为现代中国演奏”。


全文完

本文为删节版,全文原载《中国音乐学》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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