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乐器种类 >2016年新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6年新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2-04-27 00:49:18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6〕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新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1.普通高中原则上招收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当地初中学籍的初中毕业生。

2.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学校就读,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

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市、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负责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hagaozhong.com)采集本校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本人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上网注册、完善信息、选择报考类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或职业学校)、填报志愿。

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以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随当地初中学校报名,也可以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户口本、初中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到当地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三、志愿设置

志愿批次

招生学校

类 别

招生范围

省提前批

招生学校由考生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民办学校

面向全省

市提前批

新乡市一中

少儿班

一中少儿班初中生

新乡市一中东校区

创新实验班

面向全市

河师大附中

市级宏志班

面向全市

辉县市一中

珍珠班

面向全市

市二中、三中、铁路高级中学、市七中、市一中实验学校、附中金龙学校

体育类

面向市区

市二中(西洋管弦乐器)、铁路高级中学、市三中、市十一中、市十二中、市四十五中、市一中实验学校、附中金龙学校、新乡十中英才学校、新乡冠英高级中学

艺术类

面向市区

第一批

市一中、市一中东校区、河师大附中、市二中、铁路高级中学

公办普通类

面向市区

第二批

市三中、市十一中、市十二中、市一中实验学校(免费生100名)

市附中金龙学校(免费生50名)

公办普通类

面向市区

第三批

市四十二中、市四十五中、市职教中心普职融通班

公办普通类

面向市区

第四批

市一中实验学校、河师大附中金龙学校、河师大附中双语国际学校、新乡十中英才学校、新乡冠英高级中学、新乡市新誉佳高级中学、新乡市格雷特综合高中、新乡市美术高级中学、辉县孟庄中学、卫辉张武店中学、新乡县龙泉中学、原阳阳光中学、原阳天润学校、延津实验中学、获嘉县开成高级中学、新乡县冠英高级中学

民办普通类

面向全市

选报普通高中志愿类别的考生,需按照报名所在地教育局设置的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市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方案如下:

以上志愿设置中的省提前批“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和经省厅批准的民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市提前批“市级宏志班”“创新实验班”“珍珠班”和第四批民办学校志愿面向全市招生。

四、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我市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16日9:00 -- 20日17:00分,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1.省提前批志愿共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

第三批次:经省厅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

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其中第三批次民办学校志愿,本地考生只能报考本地以外的民办学校。国际班和民办普通高中是收费的,考生慎重填报。

填报“航空实验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经过军区在新乡定选合格的学生;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

2.市提前批的少儿班、创新实验班、宏志班、珍珠班、体育类、艺术类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类别的一所学校参与录取。

填报市区提前批体育、艺术类志愿的考生,需参加体育专业测试(乒乓球和田径项目除外)和艺术类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D等无报考资格)。田径类项目和乒乓球特长生的报考资格为: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省级个人单项前8名,市级个人单项前6名;获得晨光杯乒乓球比赛省级

单打前8名,市级单打前6名,或获得省级团体前6名,市级团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

填报市提前批“宏志班”志愿的考生,需持乡、村或社区、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由当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按照《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号)的有关规定审定考生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定的考生方可报考(同省提前批宏志班)。

填报辉县市第一高级中学“珍珠班”志愿(40人)的考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宏志班资格认定办法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

3.市区普通高中第一至四批志愿,每批次限报一所学校,其中填报第四批“民办学校”志愿时,考生和家长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民办学校”志愿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新乡市接受初中教育并具有正式学籍的,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可以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根据本人意愿报考各批次志愿。

非新乡市区户籍又不在市区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在原籍报考,在原籍上学确有困难者,须出具证明材料(居住证明、家长或监护人单位证明及情况说明),经审验批准后,可以报考省、市提前批志愿、普通高中第二、三、四批志愿。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提出申请并打印出《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照顾加分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关加分证明材料到当地教育局指定的审验点进行审验。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还须在“是否同意调剂”栏中填写自己的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填写“同意调剂”的考生,可以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还可以同时填报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志愿。

五、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如下:

1.普通生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志愿顺序分批进行,采取每批先录计划内统招生,再录分配生的办法。考生如未被第一批志愿学校录取,再依次参加第二、第三、第四批志愿学校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为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2.省提前批志愿的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学校的录取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市的招生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开始中招录取工作。省提前批第一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20日;第二批次为7月21日;第三批次为7月23—25日。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3.分配生的录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逐步扩大“分配生”比例,全市“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市区的“分配生”比例,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市一中、市一中东校区、河师大附中、市二中、铁路高级中学)统招计划的60%和市级示范性高中(市三中、十一中、十二中)统招计划的50%确定名额,并将“分配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中市二中、三中、十一中、十二中、铁路高级中学“分配生”计划的20%分配到本校初中部。“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考生毕业学校的分配生指标和考生考试成绩及报考志愿,分别在各初中学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考生所报考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下100 分以内,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初中学校不能完成的分配生指标,转入统招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未在注册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以及在外地初中毕业的考生不具有“分配生”资格。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特长生的录取。市区体育、艺术特长生在提前批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等级择优录取。各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六、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9.,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县(市)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生毕业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相关政策

1.推进中招考试科目改革。逐步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范围(省教育厅豫教基二[2016]60号)。从2016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初中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在中招考试七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试之后进行,考试对象为初二年级学生。考试成绩按每门满分50分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积极探索将信息技术、艺术(音乐、美术)纳入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并以一定分值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2.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3.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

4.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学校审批机关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学校审批机关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省教育厅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

5.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

八、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

4.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县(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各类招生计划不得混合使用。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额,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4人。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招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要及时处理。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