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
一、陕西省: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文化课分数线拟按陕西省二本分数线的65﹪划定,即艺术文299分,艺术理275分。
二、外省:外省二本分数线高于陕西省二本分数线的,拟按陕西省文化课分数线执行;外省二本分数线低于陕西省二本分数线的,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文化课分数线拟按所属省份文化课二本分数线的65﹪划定。
三、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我院按照陕西省各专业分数线占总分的比例折算该省各专业方向分数线。
四、综合分计算公式
1、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100×60)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20)+(专业成绩÷100×80)
武汉音乐学院
1、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招考方向)320分;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含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285分;
3、录音艺术专业(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招考方向)285分;
4、音乐表演专业(演唱、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招考方向)275分;
5、舞蹈表演专业225分;
6、舞蹈编导专业250分。
星海音乐学院
2016年广东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非广东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天津音乐学院
2016年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原则及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音乐学(音乐学)专业:专业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录取分数线325分。
音乐学(艺术管理、音乐批评)专业:专业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录取分数线371分。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专业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录取分数线278分。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作曲、指挥):文化课录取分数线290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音乐录音):文化课录取分数线290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美声)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265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民族声乐)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265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笛子、笙、唢呐、二胡、板胡、民乐大提琴、民乐低音提琴、琵琶、三弦、扬琴、古筝、古琴、阮、柳琴、民族打击乐、管子)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245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小提琴、中提琴、管弦大提琴、管弦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管弦萨克斯管)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260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钢琴)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265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245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流行演唱、现代键盘、现代萨克斯管、爵士小号、爵士长号、爵士鼓、古典吉他、电吉他、电贝司、电子手风琴)专业: 文化课录取分数线255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215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学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300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表演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255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300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上海音乐学院
一、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录取分数线如下:
1、 音乐学专业(仅音乐学招考方向):
上海文科313分、上海理科306分
外省文科392分、外省理科383分
2、 其它各专业及招考方向:
上海文科221分、上海理科216分
新疆文科166分、新疆理科162分
外省(除新疆)文科276分、外省(除新疆)理科270分
二、江苏省文化成绩折算办法
将6门学业水平测试相应等级的中间值成绩中,取4门中间值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得出)相加后除以4乘以3,所得分数加上折算后的语、数、外3门成绩(以满分150分为折算基准),作为考生最终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标准同全国卷文、理科分数标准。
广西艺术学院
2016年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广西考生)
序号 | 招生专业(方向) | 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 |
艺术文 | 艺术理 | ||
1 | 美术学理论类 | 350 | 320 |
2 | 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产品设计、工艺美术、中国画、产品设计(中国民艺设计应用)、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雕塑、公共艺术、绘画(壁画、装饰绘画)、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中国画(山水画)、绘画(风景绘画)、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 | 310 | 280 |
3 | 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 | 350 | 320 |
4 | 绘画(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 | 280 | 250 |
5 | 书法学 | 310 | 280 |
6 | 戏剧影视文学 | 350 | 320 |
7 | 广播电视编导 | 350 | 320 |
8 | 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 | 310 | 280 |
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310 | 280 |
10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 | 290 | 260 |
11 | 表演(舞台影视表演) | 300 | 270 |
12 | 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 | 270 | 240 |
13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290 | 260 |
14 | 音乐表演(演奏) | 280 | 250 |
15 | 音乐表演(演唱) | 280 | 250 |
16 |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 | 280 | 250 |
17 | 表演[歌舞表演(演唱为主)] | 280 | 250 |
18 | 音乐学(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 | 270 | 240 |
19 | 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 | 350 | 320 |
20 | 艺术教育 | 400 | 370 |
21 | 音乐学 | 350 | 320 |
22 | 录音艺术 | 310 | 280 |
2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310 | 280 |
24 | 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现代舞) | 260 | 230 |
25 | 舞蹈学 | 260 | 230 |
26 | 表演[歌舞表演(舞蹈为主)] | 260 | 230 |
27 | 舞蹈编导 | 260 | 230 |
28 | 舞蹈表演(国标舞) | 260 | 230 |
29 | 艺术史论 | 350 | 320 |
中国戏曲学院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考方向 | 层次 | 文化分控制线 | 录取最低文化分 |
130202 | 音乐学 | 音乐学 | 本科 | 346 | 377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戏曲作曲 | 本科 | 277 | 277 |
音乐制作 | 本科 | 311 | 312 | ||
130201 | 音乐表演 | 民族器乐 | 本科 | 208 | 216 |
130301 | 表演 | 京剧表演 | 本科 | 173 | 180 |
京剧器乐 | 本科 | 207 | |||
昆曲器乐 | 本科 | 386 | |||
昆曲表演 | 本科 | 198 | |||
戏曲形体教育 | 本科 | 188 | |||
戏曲舞蹈 | 本科 | 176 | |||
多剧种表演 | 本科 | 175 | |||
多剧种器乐 | 本科 | 180 | |||
影视表演 | 本科 | 208 | 239 | ||
130306 | 戏剧影视导演 | 戏曲导演 | 本科 | 208 | 216 |
戏曲影视导演 | 本科 | 415 | 421 |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戏曲文学 | 本科 | 415 | 416 |
国际文化交流 | 本科 | 430 |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戏曲舞台设计 | 本科 | 346 | 346 |
舞台灯光设计 | 本科 | 346 | 346 | ||
化装造型设计 | 本科 | 346 | 364 |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戏曲服装设计 | 本科 | 346 | 354 |
130310 | 动画 | 动画 | 本科 | 346 | 347 |
130402 | 绘画 | 绘画 | 本科 | 346 | 361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346 | 355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346 | 350 |
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我院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自主划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根据我院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以下同),并参考北京市2016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含戏曲文学和国际文化交流招考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含戏曲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招考方向)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戏曲服装设计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3) 其他专业及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4)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
北京舞蹈学院
2016招生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专业 | 方向 | 最低录取控制线 | 说明 |
舞蹈表演 | 中国古典舞 | 532×40%=213(文) | |
中国民族民间舞 | |||
芭蕾舞 | |||
现代舞 | |||
音乐剧 | |||
国际标准舞 | |||
舞蹈教育 | |||
舞蹈编导 | 舞蹈编导 | 532×50%=266(文) | |
舞蹈学 | 舞蹈研究 | 532×80%=426(文) | 英语≥80分, |
艺术管理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舞台美术设计 | 346(文) | |
舞台服装与化装设计 | |||
舞台灯光设计 | |||
舞台设计绘景 |
特别说明:针对江苏、上海、新疆、云南高考科目及分值,按以下折算公式确定各专业分数线:
我院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总分(750分)×江苏(440分)/上海(600分)/新疆(450分)/云南(772分)
中央戏剧学院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话剧影视表演双学位班、音乐剧表演、歌剧表演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绘景、舞台灯光、舞台化装、舞台服装、演艺影像设计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2、表演专业(舞剧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45%划定;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戏剧教育、演出制作、影视编导、影视制片方向)、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方向、电视剧创作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
5、江苏、浙江、新疆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为本省对应批次录取控制线对应总分分值后进行计算。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6年录取分数线
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
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综合成绩北京不低于210.56、其他省不低于204.13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26人,其他省生源144人。
设计学类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外埠入围线520/北京入围线475+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1.31,专业课成绩北京不低于532.5分、其他省不低于562.5分(其中专业成绩并列562.5分的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4.63)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8人,其他省生源47人。
艺术史论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文史类本科一批线上30分,文化课相对成绩北京不低于109.61(639分)、重庆不低于119.54(630分)、其他省不低于115.00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3人、其他省生源12人。
单科限制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云南艺术学院
2015年招生各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云南省)
专业代号 | 专业代号名称 | 层次 | 专业考试类型 | 文科线 | 理科线 |
06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本科 | 非统考 | 365 | 330 |
07 | 音乐学(师范类) | 本科 | 省统考 | ||
08 | 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 | 本科 | 非统考 | ||
09 | 音乐学(音乐治疗) | 本科 | 非统考 | ||
16 | 戏剧学(戏剧教育) | 本科 | 非统考 | ||
17 | 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 | 本科 | 非统考 | ||
18 | 戏剧影视文学 | 本科 | 非统考 | ||
23 |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新闻) | 本科 | 非统考 | ||
24 |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 | 本科 | 非统考 | ||
27 | 美术学(师范类) | 本科 | 省统考 | ||
28 | 美术学(史论) | 本科 | 非统考 | ||
31 | 书法学 | 本科 | 非统考 | ||
34 | 艺术设计学 | 本科 | 省统考 | ||
35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省统考 | ||
36 |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艺术设计) | 本科 | 省统考 | ||
20 | 戏剧影视导演 | 本科 | 非统考 | 340 | 310 |
21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 | 本科 | 非统考 | ||
22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服装) | 本科 | 非统考 | ||
25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本科 | 非统考 | ||
26 | 录音艺术 | 本科 | 非统考 | ||
29 | 绘画 | 本科 | 非统考 | ||
30 | 中国画 | 本科 | 非统考 | ||
32 | 雕塑 | 本科 | 非统考 | ||
33 | 数字媒体艺术(实验影像、视觉传媒) | 本科 | 非统考 | ||
39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非统考 | ||
37 | 产品设计(民间艺术与现代设计) | 本科 | 非统考 | ||
38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本科 | 非统考 | ||
40 | 动画 | 本科 | 非统考 | ||
42 | 视觉传达设计(技术与应用) | 本科 | 非统考 | ||
00 | 音乐表演(演唱) | 本科 | 非统考 | 335 | 305 |
01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本科 | 非统考 | ||
02 | 音乐表演(键盘演奏) | 本科 | 非统考 | ||
03 | 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演奏) | 本科 | 非统考 | ||
04 |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 | 本科 | 非统考 | ||
05 | 音乐表演(合唱) | 本科 | 非统考 | ||
43 | 音乐表演(技能与应用) | 本科 | 非统考 | ||
10 | 舞蹈学(舞蹈教育) | 本科 | 非统考 | ||
11 | 舞蹈学(民族舞蹈理论) | 本科 | 非统考 | ||
12 | 舞蹈编导 | 本科 | 非统考 | ||
13 | 舞蹈表演 | 本科 | 非统考 | ||
14 |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 本科 | 非统考 | ||
15 | 表演(模特与服装造型) | 本科 | 非统考 | ||
41 | 表演(礼仪与公关艺术) | 本科 | 非统考 | ||
1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科 | 非统考 |
注:建筑学(建筑设计)和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参加二本普通类批次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二本线(分文理)。
四川音乐学院
2015年省外考生录取规则
、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①艺术史论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传媒、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表演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论专业依次以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传媒、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二)、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④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单科要求:艺术史论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语文单科满分为150分)。
备注:2015年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均作了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对未完成来源计划的专业不进行征集志愿,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2015年四川省内考生录取规则
1.普通本科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①艺术史论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教育、音乐传媒]、音乐表演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我院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论专业依次以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教育、音乐传媒]、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二)、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④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单科要求:艺术史论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语文单科满分为150分)。
南京艺术学院
2015年在江苏省录取分数统计
招生专业 | 招生 | 分数线 | 录取 |
广告学 | 20 | 普通类本二文科 | 349-325 |
公共事业管理 | 28 | 331-320 | |
文化产业管理 | 25 | 338-320 | |
文化产业管理 | 20 | 普通类本二理科 | 342-319 |
绘画 | 40 | 240/180 | 544-522(综合分) |
中国画 | 8 | 567-536(综合分) | |
公共艺术 | 20 | 544-523(综合分) | |
环境设计 | 40 | 550-533(综合分) | |
视觉传达设计 | 40 | 558-524(综合分)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0 | 550-522(综合分) | |
产品设计 | 50 | 553-523(综合分)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4 | 526-525(综合分) | |
摄影 | 15 | 532-522(综合分) | |
动画 | 33 | 542-522(综合分) | |
数字媒体艺术 | 33 | 544-522(综合分) | |
美术学 | 18 | 212/合格 | 304-265(文化分) |
艺术设计学 | 20 | 299-272(文化分) | |
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 | 28 | 303-277(文化分) | |
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 | 17 | 286-268(文化分) | |
艺术史论 | 14 | 288-267(文化分) | |
雕塑 | 8 | 240/合格 | 543-509(综合分) |
书法学 | 7 | 197/合格 | 300-247(文化分) |
工艺美术 | 40 | 240/合格 | 575-523(综合分) |
艺术与科技 | 35 | 240/合格 | 530-462(综合分) |
表演 | 11 | 180/合格 | 246.8-218.2(专业分)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1 | 197/合格 | 228.6-218.2(专业分) |
戏剧影视导演 | 4 | 197/合格 | 236.66-178.66(专业分) |
戏剧影视文学 | 11 | 212/合格 | 296-255(文化分) |
舞蹈编导 | 6 | 113/合格 | 84.88-69.16(专业分) |
舞蹈表演 | 27 | 113/合格 | 86.76-71.28(专业分) |
舞蹈学(师范) | 9 | 113/合格 | 87.6-74.3(专业分) |
舞蹈学 | 10 | 169/合格 | 92.60-78.98(专业分) |
广播电视编导 | 35 | 212/合格 | 320-280(文化分)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12 | 305-277(文化分) | |
录音艺术 | 10 | 197/合格 | 92.47-69.85(专业分) |
招 生 专 业 | 招生 | 分数线 | 录取 |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 | 17 | 180/合格 | 86.03-69.06(专业分)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 | 3 | 169/合格 | 244.67-236.42(专业分) |
音乐学(音乐传播) | 17 | 197/合格 | 484-443.75(综合分) |
音乐学(乐器修造) | 15 | 197/合格 | 521.33-456.67(综合分) |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 | 16 | 180/合格 | |
电吉它 | 3 | 89-80.66(专业分) | |
电贝司 | 2 | 73.33-66.33(专业分) | |
双排键 | 1 | 85.66(专业分) | |
爵士鼓 | 2 | 84-79.66(专业分) | |
钢琴 | 2 | 85-79(专业分) | |
古典吉它 | 2 | 87-76.33(专业分) | |
管乐 | 4 | 80-75.33(专业分) |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 9 | 180/合格 | 76-60.25(专业分)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20 | 180/合格 | |
二胡 | 6 | 89.6-72.4(专业分) | |
古筝 | 5 | 88.8-81.2(专业分) | |
扬琴 | 2 | 84.2-81.2(专业分) | |
唢呐 | 2 | 80.2-77.8(专业分) | |
竹笛 | 3 | 89.8-74.2(专业分) | |
琵琶 | 2 | 86.8-80.4(专业分) | |
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 | 22 | ||
长笛 | 3 | 180/合格 | 70.4-63(专业分) |
单簧管 | 1 | 88.8(专业分) | |
萨克斯 | 2 | 86.6-85(专业分) | |
大管 | 1 | 80(专业分) | |
小号 | 1 | 87.2(专业分) | |
中音号 | 1 | 74.2(专业分) | |
打击乐 | 1 | 83.6(专业分) | |
小提琴 | 6 | 88.6-55.6(专业分) | |
中提琴 | 1 | 83.6(专业分) | |
大提琴 | 4 | 87-73.6(专业分) | |
低音提琴 | 1 | 87.2(专业分) | |
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 | 5 | 180/合格 | 84.5-69.5(专业分) |
音乐表演(音乐剧) | 6 | 180/合格 | 79.16-59.92(专业分)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4 | 169/合格 | 76.01-70.26(专业分)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 1 | 169/合格 | 65.75-54.59(专业分) |
音乐学(师范) | 15 | 190/150 | 214-206(专业分) |
二、南京艺术学院2015年江苏省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
招生专业 | 招生 | 考试类型 | 录取办法摘要 | 录取批次 |
广告学 | 20 | 专业免试 | 按省普通类本二文科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 普通类公办本科第二批文科 |
公共事业管理 | 28 | |||
文化产业管理 | 25 | |||
文化产业管理 | 20 | 专业免试 | 按省普通类本二理科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 普通类公办本科第二批理科 |
美术学 | 18 | 校考 |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艺术史论专业统称为理论类专业,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 艺术类提前 公办(本科) 第一批 |
艺术设计学 | 20 | |||
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 | 28 | |||
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 | 17 | |||
艺术史论 | 14 | |||
戏剧影视文学 | 11 | |||
广播电视编导 | 35 |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12 | |||
书法学 | 7 | 校考 |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按文化分择优录取。 | 艺术类提前 公办(本科) 第一批 |
音乐学 | 5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1 | 校考 |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按专业分择优录取。 | 艺术类提前 公办(本科) 第一批 |
戏剧影视导演 | 4 | |||
录音艺术 | 10 | |||
音乐学(音乐传播) | 17 | 校考 |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 | 艺术类提前 公办(本科) 第一批 |
音乐学(乐器修造) | 15 | |||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 | 11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4 | 校考 |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60%,按专业分择优录取。 | 艺术类提前 公办(本科) 第一批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 1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 | 3 | |||
舞蹈学 | 10 |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 9 | 校考 |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对一般本科院校(非31+13)校考专业省控线,按专业分择优录取。 | 艺术类提前 公办(本科) 第一批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20 | |||
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 | 22 | |||
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 | 5 | |||
音乐表演(音乐剧) | 6 | |||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 | 17 | |||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 | 16 | |||
表演 | 11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考试类型 | 录取办法摘要 | 录取批次 |
舞蹈编导 | 6 | 校考 |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40%,按专业分择优录取。 | 艺术类提前 公办(本科) 第一批 |
舞蹈表演 | 27 | |||
舞蹈学(师范) | 9 | |||
雕塑 | 8 | 校考 | 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江苏省美术统考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到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艺术类提前 公办(本科) 第一批 |
工艺美术 | 40 | |||
艺术与科技 | 35 | |||
音乐学(师范) | 15 | 省音乐 统考 | 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音乐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照考生的音乐统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艺术类提前 公办(本科)第二批 |
绘画 | 40 | 省美术 统考 | 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美术统考专业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 艺术类提前 公办(本科)第二批 |
中国画 | 8 | |||
公共艺术 | 20 | |||
环境设计 | 40 | |||
视觉传达设计 | 4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0 | |||
产品设计 | 50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4 | |||
摄影 | 15 | |||
动画 | 33 | |||
数字媒体艺术 | 33 |
其他规定:
1、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广告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2、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按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必须有四门(含四门)以上C级(含C级),且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技术科目均须合格。
3、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江苏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参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语科目成绩。
5、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本人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注:南京艺术学院2015年在省外录取分数统计(学校历来不发布省外录取分数情况)
北京电影学院
1.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创意策划)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38名。
2.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31名。
3.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导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6名。
4. 表演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75名。
5.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7名。
6. 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2.62。
7.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制作)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3.019。
8. 录音艺术专业(游戏声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0.48。
9.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美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5名。
10.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特技设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3名。
1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造型)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2名。
1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虚拟空间)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9名。
1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0名。
1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广告导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8名。
15.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依据投放所在省计划数,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16.电影学专业(制片与市场)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7.896。
17.电影学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5.55。
18.摄影专业(图片摄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76.83。
19.摄影专业(商业摄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2.99。
20.摄影专业(媒体影像制作)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76.91。
21.动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03名。
2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动漫策划)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51名。
23.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数字电影技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8名。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文、理】× 100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来源:艺考生百日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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